近日,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臺并施行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暫行規則》,將對拒不為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進行處罰。
記者從該中心稽查處了解到,他們每年都會對長春市各單位住房公積金制度進行檢查,目前絕大多數單位都已經為職工建立了住房公積金的制度,但每年大概仍會有幾十家這樣的企業被處罰?;樘幍膭⑻庨L介紹,此次主要是修訂了處罰的標準,加入了時間限制:
1.單位職工人數不足50人的,或單位設立時間2年以下的,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2.單位職工人數超過50人不足100人的,或單位設立時間2年以上5年以下的,處2萬元至3萬元罰款;3.單位職工人數超過300人的,或單位設立時間5年以上的,處3萬元至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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