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22年度黃山學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21〕78號)規定,現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二、招聘崗位
詳見黃山學院2022年度人才引進計劃(附件一)。
三、招聘條件
(一)政治條件
熱愛祖國,忠誠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熱愛學生,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求真務實、敬業樂業、甘于奉獻,能夠以“四有好老師”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
(二)業務條件
學歷和資歷要求按照公布的崗位條件執行。
(三)健康條件
應具有良好的身體和心理素質,能勝任本職工作。
(四)年齡條件
碩士研究生的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1992年1月1日后出生),應聘專職教師崗位且具有兩年以上相關行業、企業工作經驗的聘用人員年齡經學校批準可放寬至35周歲(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齡一般要求40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副高以上職稱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省部級學科帶頭人、教授等高層次人才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1972年1月1日后出生);學校急需引進的緊缺專業教師經學校研究批準后年齡可適當放寬。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3.現役軍人;
4.曾在各級公職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6.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招聘人才類別及待遇
(一)人才層次及條件要求
1.領軍人才:符合安徽省財政廳、教育廳財教〔2021〕1805號文件認定的一類、二類和三類人才標準條件的國家級、省級人才。
2.拔尖人才:原則上要求具有正高職稱和博士學位,年齡在50周歲及以下,學術影響較大,業績成果豐碩,工作能力突出,能夠在學科專業建設中發揮示范帶頭作用。拔尖人才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①主持國家自然(社會)科學基金等二類以上科研項目;②獲得一類科研獎勵(前5名),或二類二等(前3名)以上科研獎勵1項及以上。
3.青年英才:原則上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同時具有副高級職稱的可放寬至45周歲。其中:
A類:青年英才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①已評聘本科高校副教授職稱,或以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訊作者公開發表本學科高水平學術論文(自然科學類一類期刊3篇及以上;人文社科類二類以上期刊2篇及以上);②主持二類以上科研項目1項;③獲得二類一等以上(前8名)、二等(前5名)科研獎勵1項;④或主持一類成果推廣1項或以第1發明人授權發明專利1項。
B類:青年英才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①已正式出站的博士后;②以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訊作者公開發表本學科高水平學術論文(自然科學類一類期刊2篇及以上;人文社科類二類以上期刊1篇及以上);③主持三類以上科研項目1項;④獲得二類一等、二等(前5名)、三等(第1名)科研獎勵1項;⑤ 主持二類成果推廣1項或以前3位發明人授權發明專利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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